年代待考
宁海县志
馆藏编号 0323。《宁海县志》在线影像,共1册1408页。已完成WebP转换与全文OCR,OCR结果仅供检索,引用前请核对原图。
版本、来源与引用说明
来源:用户本地方志古籍合集;原始路径及处理记录留存
版本:古籍数字扫描影像
版权与公开范围:历史底本文献公共领域;数字扫描来源待持续核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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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图核读:祭器件数与祭需银分开记录
第1册影像450页是一页承前器物名目,随后另列“祭須銀”“祭禮”。本次摘读四项可辨的器物与件数,未把前页缺失的条头补入本页。
- “銅爵四十”:铜爵记四十。
- “木燭架一十四”:木烛架记十四。
- “銅鐘一”:铜钟记一。
- “石香爐一十四”:石香炉记十四。
“铜爵四十”是四十文钱吗?
铜爵与木烛架、铜钟、石香炉在这一段按器物逐项列数。“铜”是器物名称的一部分,不能把“四十”直接变成铜钱金额,也不能把相同的十四视为某一族的世数或人员数。录入时可分别记原名称、原数量、所在册页和待核用途。
后面的“祭需银”能和器物数相加吗?
“祭須銀”下另有银两条述,和前列器物件数属于不同字段,不能混成一个总数。本页部分纪年处墨重,细分银数及前后核销口径未逐字通核,本次不补完整年度祭费账,也不把银两改成现代现金。页下“祭礼”又起礼物名目,应另保留条界。
以上为旧志名目记载,不证明今天这些器物仍存、现存物件年代与旧志一致,或原页所列数量就是本县全部礼器总数。需结合完整前后清单及实物调查再核。
核对第1册影像450页器物与祭需银条。另查看影像250页山岩条,部分文字残损、传说语句和条界未通核,未采用。本次只计一页局部证据,原正文与OCR保留,全书1408幅影像未通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