谱名
正式写入谱书的姓名,可与现实使用姓名不同。
建议记录:与现名分字段保存,并注明由哪次修谱或哪一支确定。
释义帮助阅读旧谱;“建议记录”用于今天录入数据。遇到地方特殊用法时,应在本谱凡例中另行说明。
正式写入谱书的姓名,可与现实使用姓名不同。
建议记录:与现名分字段保存,并注明由哪次修谱或哪一支确定。
本人当前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姓名。
建议记录:作为主要检索名,历史谱名和别名不要覆盖现名。
幼年在家庭内部使用的小名。
建议记录:列入别名,不作为人物唯一识别依据。
名以外用于称呼或表德的字号。
建议记录:保留原文写法和出处,不根据姓名自行推定。
本人自取或他人所称的别号。
建议记录:与字、谥号分开记录。
按字辈或派语取定的谱内姓名。
建议记录:同时记录所属字辈和派语来源。
过去正式或长期使用过的姓名。
建议记录:记录使用时期,便于同一人物资料合并。
一姓或一族所尊奉的最初祖先,口径因谱而异。
建议记录:必须说明本谱从谁起算,不能默认等同姓氏远祖。
迁入本地并成为当地支系起点的祖先。
建议记录:记录迁出地、迁入地、时间与资料来源。
从本谱确定的起算人物顺序计算的层级。
建议记录:全谱统一起算点,不与口语中的代混用。
表示先后辈分的通用说法,不同地区计算口径可能不同。
建议记录:正式表格优先使用世次,并在凡例解释。
从某位祖先分出的家族分支。
建议记录:以明确分房人物为节点,保存上级支系。
家族内部继续分化形成的支系。
建议记录:建立稳定支系编号,避免只用俗称。
按世次展示亲子承继关系的图表。
建议记录:图中疑点与特殊承继要有注记,不只画连线。
谱书中对婚配对象的常用记录。
建议记录:现代项目应完整记录姓名,并尊重本人隐私。
前一婚配关系结束后再次婚配的对象。
建议记录:按时间和事实记录,不用含糊称谓替代。
本支子弟被立为他支后嗣。
建议记录:保留生物父母,同时记录谱系归属和依据。
从其他支系承继进入本支。
建议记录:与出嗣记录相互对应,不能只改单一父子关系。
一人同时承继两房或多房香火的历史安排。
建议记录:明确承继房支及子女分属规则,保留原谱说明。
承继某房宗祧或香火。
建议记录:与现代收养、继亲关系区分记录。
现实生活中的抚养和法律收养关系。
建议记录:生物、法律和谱系关系可并存,按权限展示。
说明修谱缘起、家族历史和编修意义的文章。
建议记录:标明作者、日期和本次修谱背景。
全谱收录范围、字段写法和处理规则。
建议记录:在采集前确定,女性、配偶、日期和隐私规则应写清。
为祖先画像配写的赞辞或说明。
建议记录:区分历史原文与本次新写,注明图像来源。
记述人物生平、品行和事迹的传记文字。
建议记录:以可核实事实为主,避免夸张和模板化评价。
与家族相关的诗文、碑记、契约或著述。
建议记录:保留作者、年代、原件位置和释文状态。
主体之外的资料、名录、索引和说明。
建议记录:按类别编排,重要证据可建立原页索引。
作为本次整理依据的既有谱书原件或影印本。
建议记录:登记版本、卷次、页码、来源和保存者。
某一支房单独编修的谱书。
建议记录:与总谱并用时先说明世次口径和重叠范围。
目前仅发现一份存本的资料。
建议记录:优先数字备份,不能因稀有就默认内容无误。
谱书在不同修纂时间形成的文本形态。
建议记录:以年份、修纂人、卷数和版式识别,不只写新谱旧谱。
谱书内部的卷号和册次。
建议记录:引用时与页码并列,便于回到原文。
不同谱本、资料或口述之间互不一致的记载。
建议记录:列明各说及依据,未能裁定时不强行统一。
已有线索但尚不足以下结论的状态。
建议记录:记录待查问题、可能来源和负责人,公开展示时明确提示。
出生与去世时间的合称。
建议记录:分别记录公历、农历、原始写法和换算状态。
安葬地点及相关方位信息。
建议记录:历史地名与现行政区分开保存,敏感位置限制公开。
家族或个人认定的祖先长期居住地,口径可能不同。
建议记录:写明指向哪一代、依据何种资料。
个人按制度或习惯登记的来源地。
建议记录:不要自动等同出生地、祖籍或现居地。
人物或支系由一地迁往另一地的过程。
建议记录:记录时间、起点、终点、原因、同行者和证据。
历史地名与今天行政区划的对应。
建议记录:保留原文地名,另设现代对应和核验说明。
旧谱原文应保持原貌,现代结构化字段用于检索和续修,两者不要互相覆盖。术语涉及承继、婚育和历史身份时,按资料原貌记录并尊重在世成员隐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