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河县志
馆藏编号 0215。《五河县志》在线影像,共1册1219页。已完成WebP转换与全文OCR,OCR结果仅供检索,引用前请核对原图。
版本、来源与引用说明
来源:用户本地方志古籍合集;原始路径及处理记录留存
版本:古籍数字扫描影像
版权与公开范围:历史底本文献公共领域;数字扫描来源待持续核验
底本文献为历史方志;本站提供数字化整理与检索,OCR仅供辅助,引用前请核对原图。数字扫描来源和公开范围仍需持续核验。
OCR 文本用于检索辅助,引用人名、地名和生僻字前请核对原文影像。
城墙筹修就算修成吗?兵事中的“十年正月”如何定位?
续修城垣记述:印本243页(影像250页)
續修建置志;咸豐十年;工未竣而城垣已坍數段;同治五年;迄今三十年
兵事时间与复业记述:印本443页(影像450页)
武備二;兵事;五民始得復業;十年正月總兵滕家勝;袁甲三;五河西境各圍順從
影像250题“续修建置志”,城垣条叙咸丰十年李世忠驻兵五河时的修筑,随后明确说续修之城未能完固,“工未竣而城垣已坍数段”。修筑意图、已经动工、工程完成和城墙保持完好是不同状态,不能只见修筑二字便写成城防已全部建成。文中还说拆取庙宇及民舍砖石用于修筑,这是该条对材料来源的历史记述,本批未核工程档案、拆取范围及各处遗存。
后段记同治五年知县裴峻德筹款修葺,却未及动土便因事去官,继称“迄今三十年”,城上砖石又遭盗取。“筹款”不应等同于实际修复完成;“迄今”立足于编者当时,不能解释为距离今天三十年,也不单凭这句推定整本影印的出版年份。旧城墙当时的损坏叙述不证明今天原址的保存状态,本批不据单页给出可游览城段或现代坐标。
影像450属武备兵事,先承接四月的作战记述,后列“十年正月总兵滕家胜”及随袁甲三攻克临淮、复凤阳府县等事,又叙同月五河西境各围。四月、十年正月及“是月”须沿本节的前后纪事层次识读,不当作同一天;本页省略的年号应另连前页查明,不能仅因另一卷城垣条出现咸丰十年就直接填入这里。人名、军职、参战者和各围归属也不能脱离相应句子合并。
“五民始得复业”是该段对战后民生状态的概括,不是列明复业户数的统计表,不能据此说全县每户都已回迁或经济完全恢复。旧志使用的冲突称谓和论功保荐语也有其叙事立场,本批保留原文而不把它改写成当代新闻。实际只核影像250、450两图上述局部及OCR,印本243、443并列定位,未完成1219页全书、完整城防工程或兵事编年校勘;原文、OCR及目录年代保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