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宁县续志
馆藏编号 0247。《景宁县续志》在线影像,共1册683页。已完成WebP转换与全文OCR,OCR结果仅供检索,引用前请核对原图。
版本、来源与引用说明
来源:用户本地方志古籍合集;原始路径及处理记录留存
版本:古籍数字扫描影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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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上三项取消”是否包含山产捐?传记中的修志经历怎样读?
分项捐税与撤销:影像250页,印本246
宿店捐水碓捐住戶衛生捐;上三項奉批取消;山產捐;十元以上者徵收百分之五
人物传记与修志经历:影像450页,印本446
增廣生;桃源人;同治壬申分修縣志
影像250页把宿店捐、水碓捐、住户卫生捐列作一组,随后记民国二十年奉令征收、二十一年七月民政厅长吕巡视到景后,上三项奉批取消。这里“上三项”的指代有明确排版范围,不能把紧随其后另起题目的山产捐也说成同时取消,更不能据这句话断言全县所有捐税已废。
山产捐另记民国二十一年筹办保卫团经费的缘由,并说拼价十元以上征收百分之五、归拼主缴纳,二十二年设稽查员稽征未完捐项。记数时要分别保留课征对象、门槛、税率和缴纳责任;百分之五不是每月固定五元,也不能与上一组甲等、乙等月捐二角、一角混算。页末稽征说明尚续下页,本批未补完实施范围和实际征得总额,亦不折算成今天的负担。
影像450页人物传记中,吴钟镛条写字子京、增广生、桃源人,并载“同治壬申分修县志”。这是本志提供的身份、地域与修志经历线索,不表示他独自编成整部县志,也不能将分修经历理解成该年出生或去世。
该条上下另有王锡藩、叶笃勋等传记,竖排叙事应以姓名起首分段。上一段肄业敷文书院、客死于杭的文字不移给吴钟镛,下一段考据叙述也不混入他的履历。赞许其诗文书画的评语属于传记评价,不替代可核的任职或著作目录;本批未另查被述修志版本及作品原件。
实际亲核第1数字影像册第250、450页两张原图局部并对照OCR,印本页脚246、446。OCR把碓、姓名及年次拆误,本批按图分段,不拼接邻传。全书683影像未通读,捐项征收原账、后续条文及人物全部生平尚未外证,原文、OCR和目录字段保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