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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· 道光二十年(1840)

重刊续纂宜荆县志十卷

馆藏编号 0123。《重刊续纂宜荆县志十卷》在线影像,共1册859页。已完成WebP转换与全文OCR,OCR结果仅供检索,引用前请核对原图。

重刊续纂宜荆县志十卷封面
地区江苏省
年代清 · 道光二十年(1840)
版本古籍数字扫描影像
卷册现存1册影像,共859页
在线页数1 册 · 859 页
数字来源用户本地方志古籍合集;原始路径及处理记录留存
校对状态OCR待人工复核

版本、来源与引用说明

来源:用户本地方志古籍合集;原始路径及处理记录留存

版本:古籍数字扫描影像

年代依据: 中國國方志叢書·華中地方·第三九六號 省蘇江 重刊續宜莉縣志 成交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據 清道光二十年刊本 清·顧名等修’吴德旋纂 影印 839威书 *10097886* 中國國方國志叢書·華中地方·第三九六號 省蘇江 重刊續纂宜莉縣志 成交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清道光二十年刊本 清·顧名等修’吴德旋纂 中国社会 影印 *10097920*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薹一版 重刊纂宜荆縣志 新聞局出版登記證··局版台业字第二四三號 印刷者: (第1册第1页)

版权与公开范围:历史底本文献公共领域;数字扫描来源待持续核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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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刊续纂宜荆县志十卷原文影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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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兴与荆溪人物怎样分属?“籍”和居住地为何不能混用?

凡例人物取材与著籍问题:书内第31页(影像第34页)

志惟書善不書惡;最難辨者人之著籍也

打开第1册影像第34页原图

在城、在乡的归属规则与合分卷次:书内第32页(影像第35页)

於在城一以籍爲斷;除名列科第外一以地爲斷;其宜分者分之而仍合其卷數

打开第1册影像第35页原图

凡例先说明本志人物收录的取舍,称“志惟书善不书恶”,又说续纂迫于期日,采所访得的事迹。这提示读者:人物入志与否受编纂宗旨、取材及时间限制,不能把入志视为对一生全部事迹的证明,也不能把未入志当成此人不存在。31页另举宜兴人籍荆溪、荆溪人籍宜兴,以及两地居所变化的情形;32页接着交代判别办法:在城以籍为断,在乡除名列科第外以地为断。这里是这部志书区分两县人物归属的编辑规则,籍、居住地与科第须分别记录,不能只凭人物列在宜兴或荆溪某卷就推定出生地、祖籍、迁徙年代或某支家族世系。32页还说宜分者分而卷数仍合,解释目录中合志、分志交错的安排;检索时应保留具体卷次和条目,避免把卷号连续误认为全部人物或机构都同属一县。本批仅核这两页凡例,不据此确认某位人物身份,也未逐条校验全书的归属执行情况。

仅核对上述原页短摘录,未完成整册校勘;原文与OCR保留。